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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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非法行医的类别有哪些?非法行医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2019-09-11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很多人都知道作为一名医生是需要考取医生执照的,若是无医生执业资格而去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都属于非法行医,那么,个人非法行医的类别有哪些?非法行医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曾雨佳律师,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 辽宁巨东律师事务所,注重案件细节,善于抓住案件要点选择案件的切入点,擅长以创造性思维研办法律事务,以超常技能和丰富的社会关系精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熟知诉讼程序,具有丰富的维权和反思维经验。对案件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其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和好评。

个人非法行医的类别有哪些?

  个人非法行医有两类:

  1、无医师资格或无医师执业资格者的行医。其方式有:

  (1)私设诊所或以游动方式开展诊疗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行医者本人承担;(2)挂靠正式医疗机构以“专科或专家门诊”名义行医。其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规则的精神,由行医人和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3)个人或个人合作执业的医疗机构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许可证后继续行医。其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2、有医师执业资格证者的非法行医。

  其方式有:(1)私设诊所或在家里私自开展诊疗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行医者本人承担;(2)在非医疗机构或他人(单位)私设的医疗机构兼职行医。其民事责任由兼职单位承担,因其具有职务行为性质。应当指出,到正式医疗机构非法兼职从事执业许可范围的业务,不构成非法行医。因此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行医人与其兼职的医疗机构都具有主体资格,行为人只负行政责任。

非法行医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具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该项参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相当于三级医疗事故。判断标准依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认定,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共135种情形。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甲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和霍乱。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指使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劣药,或者使用无生产批号、无地址、无检测等地下工厂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等,足以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生命健康的行为。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情形。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曾雨佳律师 辽宁沈阳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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